現在很多台灣公司、工作室、接案者,客戶早就不只在台灣。
設計師接日本品牌的案子、工程師幫美國公司開發系統、顧問替新加坡企業做市場研究、行銷公司幫海外品牌做企劃……
錢從海外匯進來,老闆一看:「國外收入耶,那營業稅就是 0% 吧?」
先等等。
「國外客戶」不等於「外銷勞務」,「收到外匯」也不代表一定可以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在 2026 年 7 月還特別提醒:即使是國外公司下單、國外公司付款,只要勞務實際是在台灣使用,仍可能要課 5% 營業稅。
所以外銷勞務到底怎麼判斷?我們用 3 個條件看懂。
條件一|你的服務真的屬於「外銷勞務」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第 2 款,以下勞務營業稅稅率為零:
「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這句話看起來很法律人,翻成人話就是:
你人可以坐在台灣工作,重點是這個服務最後是不是在國外使用。
例如:
台灣設計公司替日本品牌設計包裝,設計成果用在日本市場;台灣軟體公司替美國企業開發內部系統,由美國總公司使用;台灣顧問公司製作海外市場研究報告,提供國外總公司進行決策。
這類型才比較符合「在國內提供、在國外使用」的概念。財政部過去也曾針對資訊服務明確表示,若查明勞務使用地在美國,其自國外取得的收入,可依規定適用零稅率。
所以第一個觀念要先改掉:
不是看你在哪裡工作,而是看客戶把你的工作成果拿去哪裡用。
條件二|真正關鍵:勞務「使用地」在哪裡?
這是目前實務上最容易翻車的一關。
2026 年 7 月,臺北國稅局公布一個很值得企業注意的案例:
台灣甲公司接受國外 A 公司委託,替台灣乙公司提供資訊軟體服務,國外 A 公司並從海外匯入 84 萬元報酬。
乍看之下條件超漂亮:
國外客戶下單、國外客戶付款、錢也是從海外匯進來。
甲公司因此把 84 萬元申報成零稅率。
結果國稅局查核後認為:這項資訊軟體服務實際上是台灣乙公司在國內使用,因此不符合「在國外使用」的條件,最後核定 84 萬元屬含稅價,補繳營業稅 4 萬元。
這個案例超級重要,因為它直接打破很多公司的直覺:
付款人在哪裡,不等於使用地在哪裡。
例如:
美國總公司付錢,請你替台灣子公司建置 ERP 系統。
「誰付錢?」美國公司。
「誰使用?」台灣子公司。
這時候真正該盯的,是第二題。
國稅局也明確提醒,企業應檢視服務合約及實質商業流程,確認勞務實際使用地是否在國外。
所以別再只問:「客戶是不是外國公司?」
請多問一句:
「我做完的這項服務,最後到底是誰、在哪個國家使用?」
這一題,可能直接差 5% 營業稅。
條件三|有外匯還不夠,證明文件要留完整
符合外銷勞務後,接下來就是證據問題。
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外銷勞務申報零稅率時:
如果取得的外匯有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銀行,應具備外匯銀行掣發的外匯證明文件;如果外匯沒有結售或存入指定銀行,則應保存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簡單說,常見的就是:
- 國外匯入匯款通知
- 外匯收入證明
- 匯入匯款水單
- 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
但 HAO!計建議不要只留下「銀行水單」。
因為水單只能證明:
「錢真的從國外來。」
卻不一定能證明:
「你的服務真的在國外使用。」
實務上最好再保留:
① Service Agreement/服務合約
寫清楚交易雙方、工作內容、服務對象及使用範圍。
② Commercial Invoice/商業發票或請款單
金額、客戶、服務內容最好能和匯款資料對得起來。
③ Email、PO(Purchase Order/採購單)、工作委託紀錄
證明這筆交易到底委託你做什麼。
④ 成果交付紀錄
例如設計檔、系統上線紀錄、報告、程式交付、帳號權限或專案驗收文件。
⑤ 國外使用的相關證明
例如海外網站、國外市場使用紀錄、海外總公司系統、國外專案資料等。
最理想的狀態,是把:
合約 → Invoice → 工作內容 → 成果交付 → 國外使用 → 外匯入帳
串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不是文件越多越好,而是每份文件可以互相證明:「對,這真的是同一筆外銷勞務。」
那外銷勞務要不要開統一發票?
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依現行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但免開發票不代表這筆收入不用申報,仍須依規定申報零稅率銷售額。外銷勞務的銷售額原則上以收款日為準,外幣則按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
這裡也順便破解一個常見誤會:
零稅率 ≠ 這筆交易不存在。
只是營業稅「稅率為 0」,不是收入不用入帳、更不是營業稅不用申報。
而且零稅率和「免稅」的效果也不同。依營業稅法規定,因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產生的溢付營業稅,在符合規定下可申請退還。
申報前,老闆先問自己這 5 題
收到海外客戶款項時,不妨先做一次快速健檢:
① 誰跟我簽約?
是國外企業還是台灣企業?
② 我提供什麼服務?
設計、程式、顧問、行銷、研究或其他勞務?
③ 最終誰在使用?
國外總公司?海外消費者?還是台灣子公司?
④ 實際在哪裡使用?
這題才是零稅率的核心。
⑤ 我拿得出什麼證明?
合約、Invoice、交付紀錄、使用證明、外匯水單,有沒有辦法全部串起來?
如果第 ③、④ 題開始答得有點心虛,就先不要看到「國外匯款」三個字直接按下零稅率。
稅務申報不是在玩大家來找碴,但國稅局真的會找那個「使用地」。
HAO!計觀點
跨境接案越來越普遍,對設計師、軟體公司、顧問、自媒體、行銷公司來說,收到美元、日圓、新加坡幣早就不是什麼稀奇事。
真正需要升級的,是企業的財務觀念。
外銷勞務判斷,不要只看「誰付錢」,而要看「誰使用、在哪裡使用、你證明得出來嗎?」
一筆收入報 0% 還是 5%,表面看只是稅率差異,但交易金額一大,差的可能就是幾萬、幾十萬,甚至更多。
所以收到海外款項時,先別急著開香檳。
先把合約、服務流程、使用地與外匯資料整理好。
國外匯款只是故事的開頭,完整的交易證據,才是零稅率真正的結局。
資料來源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
-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6082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適用零稅率的營業人應具備哪些證明文件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business-tax/exemption-scope/A0k1EZE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營業人申報外銷勞務適用零稅率,應注意勞務在國外使用之要件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8a47bf43df0d47deb5c24d3ca578588c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資訊服務收入可適用零稅率
-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