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年好不容易賺了100萬元,繳完營所稅,剩下的錢不能直接領走嗎?」

「明明是自己的公司,為什麼把賺到的錢分給自己,還要繳個人所得稅?」

這可能是許多創業老闆心中的疑問。

畢竟,公司從成立到賺錢,付出的時間、精神、資金都是自己的。結果公司賺錢要繳稅,分紅給老闆又要繳稅,難道賺錢也要過五關斬六將?

其實,台灣針對符合規定的國內股利所得,提供兩種課稅方式:

  • 合併計稅: 股利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適用5%~40%累進稅率,但可享8.5%股利抵減,每戶最多8萬元。
  • 分開計稅: 股利單獨按28%計算稅額,不適用8.5%抵減,再與其他所得的稅額合併申報。

選擇不同方式,最後繳的稅可能差好幾萬元!

不過,對創業者來說,除了「怎麼課稅」,還有更重要的問題:公司應該分配多少盈餘?老闆領完股利,公司還有足夠的錢繼續經營嗎?

今天就從老闆最熟悉的公司經營情境出發,一次搞懂股利所得稅與盈餘分配。

一、公司賺100萬元,老闆可以全部領走嗎?

先來看看「厚咖啡」的故事。

阿賀經營一家咖啡公司,今年辛苦打拚,扣除咖啡豆、原料、人事、房租等成本費用後,公司稅前獲利100萬元。

阿賀開心地想:「終於賺錢了!是不是可以把100萬元領出來,好好犒賞自己?」

先別急!

假設厚咖啡適用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而且沒有其他稅務調整:

注意!這72萬元是公司的稅後盈餘,不代表阿賀可以直接從公司帳戶轉到自己帳戶。

公司仍須考量累積虧損、法定盈餘公積、章程及相關盈餘分配程序,並確認實際可分配金額。

即使完成合法分配,阿賀取得72萬元股利後,仍須依法申報個人所得稅。

為什麼公司繳完營所稅,老闆領股利還要繳稅?

因為公司與股東是兩個不同的納稅主體。

  • 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司賺錢,由公司負擔的所得稅。
  • 個人綜合所得稅: 股東取得股利後,依個人所得稅規定申報。

簡單來說,公司賺的錢不會自動變成老闆個人的錢。

而且,老闆「領薪水」和「領股利」的課稅方式也不同。

薪資是公司支付給員工或實際任職負責人的工作報酬;股利則是股東依持股及公司盈餘分配取得的所得。

兩者不能因為都是老闆領錢,就隨意互相替代。

二、股利所得怎麼課稅?合併計稅與分開計稅差在哪?

依據台灣《所得稅法》第15條,境內居住個人取得符合規定的國內公司股利所得,可選擇兩種課稅方式。

重點不是哪一個稅率比較低,而是兩種方式算完之後,哪一種總稅額比較少。

方式一:合併計稅,股利可以享8.5%抵減

假設阿賀今年收到72萬元股利。

如果選擇合併計稅,72萬元會和其他綜合所得一起計算所得稅,但可以享有:

720,000 × 8.5%=61,200元的可抵減稅額

什麼叫可抵減稅額?

它不是把72萬元所得減少61,200元,而是算出所得稅之後,直接從稅額中扣掉61,200元。

例如,假設合併計算後應納稅額為30,000元:

30,000 − 61,200=−31,200元

在沒有其他影響因素的情況下,可能產生 31,200元退稅。

但要特別注意:

每一申報戶的股利可抵減稅額,上限只有80,000元。

因此,當全戶股利約94.12萬元時,就已經達到抵減上限。

不是領100萬元股利,就可以抵85,000元。

更不是股利低於94萬元就不用繳稅!

方式二:分開計稅,股利直接乘28%

如果阿賀選擇分開計稅,計算就更簡單。

假設今年股利為72萬元:

720,000 × 28%=201,600元

這筆股利稅額,再加上其他綜合所得計算的稅額,一併申報繳納。

選擇分開計稅,就不能再享有股利8.5%的抵減優惠。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想:「28%那麼高,誰會選?」

如果老闆原本的其他所得已經適用40%稅率,繼續把大量股利併入綜合所得,未必划算。

這時候,28%反而可能有利。

三、老闆領100萬元股利,哪一種課稅方式比較省?

我們直接用兩位企業主來比較。

以下以**115年度(2026年所得、2027年5月申報)**的綜所稅級距試算。

假設兩位老闆都是單身,全年取得100萬元國內股利,無其他特殊稅額抵減或最低稅負影響。

為了方便比較,以下「其他所得淨額」是指已經扣除適用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不含股利的綜合所得淨額,不是營業額或薪資總收入。

案例一:阿賀其他所得淨額300萬元,領100萬元股利

阿賀其他所得已落在30%的稅率級距。

選擇合併計稅:

  • 其他所得淨額:300萬元
  • 股利所得:100萬元
  • 合併所得淨額:400萬元
  • 累進稅額:769,900元
  • 股利可抵減:80,000元
  • 最後所得稅額:689,900元

選擇分開計稅:

  • 其他所得稅額:469,900元
  • 股利稅額:100萬元×28%=280,000元
  • 最後所得稅額:749,900元

兩種方式相比:

749,900 − 689,900=60,000元

阿賀選擇合併計稅,可以少繳60,000元。

案例二:另一位企業主阿豪其他所得淨額600萬元,同樣領100萬元股利

這位老闆原本已經落在40%稅率級距。

選擇合併計稅:

  • 合併所得淨額:700萬元
  • 累進稅額:1,850,900元
  • 股利可抵減:80,000元
  • 最後所得稅額:1,770,900元

選擇分開計稅:

  • 其他所得稅額:1,450,900元
  • 股利稅額:280,000元
  • 最後所得稅額:1,730,900元

兩種方式相比:

1,770,900 − 1,730,900=40,000元

這次反而是分開計稅比較有利。

同樣領100萬元,選擇可能完全不同!

以上是一般所得稅教學試算,尚未納入最低稅負、夫妻不同計稅組合、其他抵減及補充保費。

可以看出,股利超過94萬元,不代表就一定要選28%。

真正影響結果的,是原本的所得、股利金額,以及股利加入後落在哪些稅率級距。

四、公司決定分配盈餘前,老闆還要注意三件事

1. 領股利,可能還要繳2.11%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股利所得除了所得稅,還可能涉及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依現行規定,符合扣費條件的股利,單次給付達20,000元,原則上按2.11%計收。

例如,股東一次領取100萬元股利:

1,000,000 × 2.11%=21,100元

不過,如果老闆是以雇主身分投保健保,部分股利可能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補充保費的計算方式會有所不同。

這也就是為什麼,股東實際取得多少錢,不能只計算綜合所得稅。

2. 公司不分配盈餘,也可能需要繳稅

有些老闆可能會想:

「既然分股利要繳個人所得稅,那我全部留在公司不就好了?」

事情沒那麼簡單。

依現行規定,符合課稅條件的公司未分配盈餘,可能須加徵5%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但不是只要帳上有未分配盈餘,就把全部金額直接乘上5%。

未分配盈餘稅有法定計算方式,部分盈餘用於符合規定的實質投資,也可能適用相關減除規定。

因此,公司是否分配盈餘,應同時考慮公司稅負、個人稅負及資金用途。

3. 公司有獲利,不代表有現金可以分股利

回到厚咖啡。

假設公司今年稅後賺了72萬元,但其中有30萬元還沒收到款項,另外又花了25萬元添購設備。

雖然損益表顯示公司賺錢,但銀行帳戶裡的現金,未必足以支付72萬元股利。

如果阿賀沒有先看清楚現金流,只因為帳上有盈餘就決定全部分配,隔月可能連咖啡豆貨款、房租或員工薪資都要煩惱。

所以,對老闆來說,盈餘分配不是單純的節稅題,更是一道現金流管理題。

五、公司分配股利前,建議先做這四項檢查

與其等明年報稅才發現稅金太高,不如在公司決定分配盈餘前,就先把幾件事確認清楚。

第一,確認公司有多少盈餘可以合法分配。

檢查稅後盈餘、累積虧損、法定盈餘公積及公司章程,不是看到帳上有錢就直接發股利。

第二,確認股東今年其他所得有多少。

例如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都可能影響股利合併計稅的結果。若是夫妻合併申報,也要考慮整戶所得。

第三,同時試算合併計稅與28%分開計稅。

兩種方式都算一次,再確認是否涉及基本所得額及其他特殊稅務規定。

第四,確認分配後的公司現金是否足夠。

未來的貨款、人事費用、設備投資、貸款及必要的營運週轉金,都應該先納入規劃。

真正好的盈餘分配,不是把公司的錢全部領光,而是讓公司有能力繼續成長,股東也能合理享受經營成果。

六、常見QA:老闆最常問的股利所得問題

Q1:股利所得94萬元以下,就不用繳所得稅嗎?

不是。

約94.12萬元只是股利8.5%可抵減稅額達到8萬元上限的參考金額,不是免稅門檻。

實際是否需要繳稅,仍取決於其他所得、免稅額、扣除額及計稅方式。

Q2:公司繳完20%營所稅,股東領股利還要再繳28%嗎?

不一定。

20%是公司可能適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8%則是個人股東可選擇的股利分開計稅稅率。

股東也可以選擇合併計稅,適用累進稅率及8.5%股利抵減。

Q3:夫妻可以一個選合併計稅,另一個選分開計稅嗎?

不行。

符合規定的股利課稅二擇一,是以整個申報戶為單位,不能把夫妻股利拆開分別選擇。

但夫妻其他所得可以依規定比較不同計稅組合。

Q4:公司老闆領薪水好,還是領股利好?

沒有固定答案。

薪水是工作報酬,股利是股東取得的盈餘分配,兩者的稅務處理不同。

薪資還可能涉及勞健保、扣繳及公司費用認列,而股利涉及盈餘分配、個人股利所得稅及補充保費。

應依實際任職情況、薪酬合理性、公司獲利、股權及個人所得規劃,不能單純比較稅率。

Q5:股利超過100萬元,一定選28%比較省嗎?

不一定。

即使股利已達8萬元抵減上限,只要合併計稅的整體稅負仍比較低,就可能繼續選擇合併計稅。

要以完整試算為準。




HAO!計觀點|公司賺多少是一回事,老闆真正能拿多少,是另一回事

很多老闆習慣把「公司有賺錢」和「自己有錢」畫上等號。

但實際經營公司,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公司帳上賺了300萬元,可能有一部分還在客戶的應收帳款裡,有一部分已經變成存貨或設備,還有一部分得留著支付接下來的薪水、房租與貨款。

如果老闆只看損益表的獲利,就決定把盈餘全部領走,很可能公司看起來很賺錢,現金卻越來越緊。

更別忘了,股東領取股利後,還要計算個人所得稅與可能產生的補充保費。

所以,老闆在分配盈餘前,真正應該問自己的不是只有「怎麼領比較省稅」,而是:

「公司到底賺了多少?」

「有多少現金真的可以動用?」

「要留多少資金給公司繼續經營?」

「股東領多少、怎麼課稅,整體才比較有利?」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強調,財務報表不是年底拿來報稅就好。

透過HAO!計,把收入、成本、費用、應收應付及財務報表整理清楚,老闆才有機會在分配盈餘之前,真正掌握公司的獲利與資金狀況。

畢竟,公司會賺錢是本事,老闆懂得怎麼分、怎麼留,才是長久經營的實力。

HAO!計|把財務變簡單,創業自在又有感。




資料來源

  1. 財政部《所得稅法》第15條:個人股利所得合併計稅及28%分開計稅規定。
  2.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利所得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應如何課稅?
  3.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利所得採「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應如何課稅?
  4. 財政部115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公告(116年5月申報適用)。
  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及扣取規定。
  6. 財政部: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規定。
  7.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本文依截至2026年11月2日之台灣相關規定整理。案例為簡化教學,未納入所有會計與稅務調整、實際薪酬附加成本、公司盈餘分配限制及個別身分差異;實際應依公司組織型態及股東情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