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還沒到,辦公室裡已經開始出現蛋黃酥、月餅與文旦。
對很多中小企業主來說,中秋節不只是放假烤肉的日子,更是一年一度的「維繫關係的日子」。
客戶今年照顧不少,要不要送盒月餅?
合作夥伴幫了很多忙,要不要準備一份禮?
員工辛苦大半年,總不能讓大家兩手空空回家吧?
於是辦公室開始出現經典對話:
「老闆,今年客戶禮盒要買哪一家?」
「員工一人一盒,再加個禮券好了!」
刷卡的時候豪氣萬千,覺得這錢花得很值得。
畢竟做生意嘛,有時候送的不只是月餅,是一句:
「謝謝今年有你。」
結果禮送完了,發票送到會計桌上,氣氛突然不一樣。
「這批送誰?」
「客戶啊。」
「這批呢?」
「員工。」
「那這50盒?」
「呃……一半客戶、一半員工。」
會計抬頭:
「好,那不能全部用同一種方式處理喔。」
老闆:「蛤?不是都有統編?」
歡迎來到中秋節後真正的大魔王:
禮盒怎麼入帳。
一、最新提醒:有統編,不代表營業稅都能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在2026年9月10日特別提醒,中秋節企業購買月餅或各式禮盒慰勞員工,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甚至直接舉例:
公司購入50盒月餅送員工,未稅金額50,000元、營業稅2,500元。
即使拿到三聯式統一發票,
這2,500元進項稅額還是:
不能抵。
很多老闆最常有一個迷思:
「可是我有打公司統編耶!」
發票有統編,只是代表公司取得憑證。
不代表這張發票上的營業稅一定可以扣抵。
真正要看的是:
這筆支出的用途是什麼?
二、月餅送客戶:通常是「交際費」
假設公司買了50盒月餅,寄給長期客戶、供應商、合作夥伴。
目的很簡單:
維繫關係。
「王董,中秋快樂。」
「林經理,今年也請多多照顧。」
這類具有交際、應酬、餽贈性質的支出,帳務上通常會列為:
交際費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購買物品作為交際性質餽贈,只要與業務有關並取得合法憑證,可以列報交際費。
但要注意:
交際費有稅法列支限額。
所以「可以入公司帳」跟「報稅時全部都可以認列」,還是兩回事。
三、而且送客戶的禮盒,進項稅額不能抵
例如公司買一盒1,050元的月餅:
未稅1,000元
營業稅50元
如果這盒是送客戶,
這50元進項稅額屬於交際應酬用途,
不能拿去扣抵公司的銷項稅額。
所以對公司而言,真正支出的成本就是:
1,050元。
四、送員工:不是交際費,而是員工福利性質
再換一個場景。
老闆說:
「今年大家辛苦了,一人一盒月餅帶回家。」
這就不是交際費了。
通常屬於:
職工福利或酬勞員工性質的支出
但營業稅的答案很相似。
財政部最新提醒很清楚:
企業購買禮物酬勞員工,其進項稅額同樣不得扣抵。
所以:
送客戶 → 交際費,營業稅不能抵
送員工 → 職工福利性質,營業稅也不能抵
同一盒蛋黃酥,
送的人不一樣,會計科目不同;
但5%的營業稅,「都不能抵。」
五、那員工收到禮品,要不要算所得?
這裡不能一句話全部說死。
要看:
是誰發的、用什麼名義發、性質是什麼。
如果屬於雇主因僱傭關係直接給付員工的獎金、補助或其他給與,所得面要進一步判斷是否屬員工薪資所得。
但如果公司有依法成立的職工福利委員會,由福委會發放現金、禮品或實物給員工,依財政部規定,原則上屬員工的:
其他所得
給付時可以免扣繳,但福委會仍應依法申報免扣繳憑單。
所以千萬不要簡化成:
「員工禮品全部不用管。」
也不要反過來說:
「所有月餅都要扣薪資所得稅。」
給付來源與性質不一樣,處理也會不一樣。
六、有福委會的公司,更不能全部丟「職工福利費」
有些公司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也有提撥職工福利金。
這種公司處理員工福利支出時,就要再區分:
到底是:
公司直接支出?
還是:
福委會使用福利金支出?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對職工福利金的提撥與費用認列另外有規範。
所以年底帳務整理時,千萬不要看到:
「送員工的。」
就全部塞進「職工福利」。
財會最怕的不是月餅太多。
是 所有月餅最後都變成「雜費」。
七、如果不是送特定客戶,而是「滿額送」,又可能不同
再來一個情境:
中秋節公司做活動:
「消費滿3,000元,送月餅禮盒一盒。」
這時候目的不一定是交際應酬。
它的目的可能是:
促進銷售。
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具有促銷或廣告性質,帳務上就可能認列:
廣告費
例如:
「買10盒送1盒」
「會員滿額送品牌禮盒」
「中秋期間下單就送品牌贈品」
跟:
「這盒特別寄給王董。」
背後目的完全不一樣。
所以企業帳務真正看的,不只是 送了什麼。
而是 為什麼送。
八、所以中秋送禮,至少把這3件事留下來
1. 發票、收據
買多少、向誰買,都要取得合法憑證。
2. 贈送對象
大量送客戶時,可以留下:
客戶名稱、日期、數量、用途。
不然到了明年五月,
會計問:
「這20萬元月餅送誰?」
老闆:
「應該……都是重要的人。」
這個答案沒辦法感動國稅局。
3. 把用途分開
至少分清楚:
客戶餽贈
員工福利
行銷促銷
不要三種全部混在同一張採購單後,就統一宣布:
「都是中秋節啦!」
節日一樣,
稅務身分可不一樣。
HAO!計觀點|中秋送的是心意,但帳不能只憑心意
做生意做到最後,很多事情真的不只是數字。
一年合作下來,一盒月餅也許代表:
「謝謝你今年願意相信我們。」
一張禮券也許代表:
「大家辛苦了,回家好好過節。」
所以公司願意花這筆錢,本身當然有它的人情價值。
只是人情歸人情,
帳還是要分清楚。
今年中秋可以先記住最簡單的三句:
送客戶 → 通常是交際費
送員工 → 通常是職工福利性質
拿來促銷 → 可能是廣告費
而送客戶、送員工的禮品,還有一個共同的大重點:
有統編,也不代表進項稅額可以抵。
所以下次採購把發票交給會計時,不要只說:
「都有打統編喔!」
可以再多補一句:
「這20盒送客戶、這10盒送員工、另外30盒拿來做活動。」
相信我。
這句話對會計來說,
可能比月餅還甜。
送禮送得有人情味,帳也記得有條有理,才是老闆真正的中秋圓滿。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業人購買禮品贈送員工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2026年9月10日發布。最新中秋節稅務提醒,並以50盒中秋月餅為案例說明。(財政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招待客戶支付之旅費、住宿費及禮品,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2026年7月3日發布,提醒即使支出與業務往來有關、取得統一發票,交際應酬性質的進項稅額仍不得扣抵。(財政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採購禮品餽贈客戶或員工,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以中秋月餅禮盒為實例說明客戶餽贈與員工福利的營業稅處理。(財政部)
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交際性質餽贈應認列交際費,並規定相關憑證及職工福利費用處理。(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補助費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福委會發放現金、禮品、實物原則上屬員工其他所得,給付時免扣繳,但須依法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財政電子申報系統)